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解决区机构改革后部分事业单位职能大幅增加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盘活全区事业编制,优化人员结构,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事业机构公开选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聘。
二、选聘计划及范围
从娄星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事业超编单位(学校和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的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聘14名。区卫健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聘1名(限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报考)(详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1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或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5.近3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或以上等次(因试用期确定的不定等次除外);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
以上工作经历均以公告之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按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一)发布选聘公告
选聘公告通过娄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娄星在线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发布。选聘公告发布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应签署同意报考意见方可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娄星区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两份)、编制计划审批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诚信考试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未按规定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地点
娄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察时的资格复审两个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并不予聘用。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定名次。
1、笔试。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重点考核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量120分钟。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选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即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如成绩相同的,按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总分高低确定。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原公告媒体公示3天。面试成绩在面试考点当场公示。
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和笔试、面试等相关事项,另行在原公告媒体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报考人员应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照要求参加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选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同时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体检范围。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工作组,主要审查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等额替补1次。
(六)确定拟选聘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报区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聘人选。
(七)公示与办理手续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原公告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有实名举报且经查实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该岗位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结果的,正式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编制及聘用等手续。(被选聘的对象均办理全额事业编制)
五、纪律要求
(一)公开选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原公告媒体进行公告。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并对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选聘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本公告由娄星区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738-8513251
考务咨询:0738-8313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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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娄星区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目录表.docx
2、娄星区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娄星区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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